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字〔2005〕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经营的国产商品监管和退税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经营的国产商品监管和退税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2005〕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经营的国产商品监管和退税有关事宜的通知》(署监发4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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