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 | 专项附加扣除及个人养老金扣除要点,一起来学习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17/147_1679048112734.gif?width=640&size=29818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税前扣除如何理解操作?
蓉妹儿将陆续为大家解读
一起来学习了解吧~
0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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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也可享受,若纳税人有两个孩子符合扣除条件,专项附加扣除翻倍。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分别按标准的50%扣除,也可选其中一方按标准的10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若子女在境外读书,记得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哟!
02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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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本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历(学位)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 当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时,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03
大病医疗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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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同样,记得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
0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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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可选择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都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的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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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且有住房租金的支出,可享受以下标准的定额扣除: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签订租房合同(协议)的一方扣除。若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则纳税人不能享受自有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6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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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 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 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从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哟。
08
个人养老金扣除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
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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