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协定—印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税收协定—印度
详见附件。其中《关于修订1994年7月18日在新德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9年6月5日生效,在中国适用于2020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在印度适用于2020年4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附件 协定.pdf
议定书.pdf
关于修订1994年7月18日在新德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的议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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