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39:1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函〔2005〕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5〕1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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