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函〔2005〕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5〕2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征税部门与退税部门的业务衔接配合工作,确保此项政策及时落实到出口企业。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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