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协定—新西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税收协定—新西兰
详见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于2019年4月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新双方已完成《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及议定书于2019年12月27日生效,适用于2020年1月1日或以后对所支付金额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0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年度征收的其他税收。
附件 协定.pdf
议定书.pdf
第二议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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