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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37:2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函〔2005〕3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明机场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明机场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5〕3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明机场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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