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 发表于 2023-3-17 14:31:04

第二波:税局关于2023年度出口退税申报的提醒!

崂山各出口企业:
临近4月份申报期,为更好的降低您的出口退税风险,特做如下风险提醒,请参照使用。
一、退(免)税申报期
出口退(免)税每月申报期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一致。2022年报关出口业务应尽量在2023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对于信息不全等原因逾期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核查收汇、单证备案等相关资料。
二、出口退税收汇风险
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超过规定期限(报关出口次年4月申报期内)未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应先用负数冲减原退税申报数据,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再重新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三、进料加工核销风险
生产企业涉及进料加工业务的,如海关2022年核销了相关手(帐)册,则企业应在2023年4月申报期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手册核销。未按规定核销的,暂不办理退税业务。逾期核销的将按照征管法给予处罚并信用管理扣分。(4.19前,含19号)
四、单证备案风险
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实行单证备案电子化管理。)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未做单证备案的出口业务,不得享受退税,可以免税。提供虚假单证备案的出货物,一律按征税处理。分类为一、二类企业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分类等级降为三类。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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