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36:5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函〔2006〕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北银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北银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6〕1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北银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3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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