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36:3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393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9〕3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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