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3-3-17 12:50:32

江苏“42条”涉税政策全解读(十三)丨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看过来!免征政策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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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扛起“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贡献”的责任担当,省政府1月16日印发了《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在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第3条指出: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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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享受主体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2
享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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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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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3
享受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各地办税服务厅的具体地点和电子税务局网址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4
特别提醒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二、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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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孵化服务具体是指哪些服务?
A
“孵化服务”是指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Q:孵化服务收入具体应如何核算?
A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Q: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时间应如何确定?
A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
三、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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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STEP 1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STEP 2
在“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中找到“维护税源明细”并点击进入。

STEP 3
下拉找到“减税信息”栏,点击“增行”,在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代码“0010021910”,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即可。

(二)房产税
STEP 1
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中找到“二、房产税税源明细”,点击进入“维护税源明细”。

STEP 2
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从价信息”或“从租信息”进行维护。

STEP 3
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从价信息”或“从租信息”进行维护。


(三)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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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STEP 1
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中选择并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STEP 2
找到“二、免税项目”,增加一行,在“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一栏中选择代码“0001021906”,并如实填写相应栏次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STEP 3
切换到主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STEP 4
在主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如实填写相应信息,并检查是否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免税额的数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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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STEP 1
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选择并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STEP 2
找到“二、免税项目”,增加一行,在“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一栏中选择代码“0001021906”,并如实填写相应栏次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STEP 3
切换到主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在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如实填写相应信息,并检查是否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免税额的数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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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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