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APP,药企结构性困境下的“天才实践”
IPO的过程,其实是一个企业不断自我革命,走向合规的过程。以老胡的经验看,税务不合规是企业不合规的重要环节,而根据造成税务不合规的原因不同,可以分成三类:
第一类,结构性不合规。这类企业以医药、地产、建筑、明星、广告代理等行业中的一些环节、一些企业最为明显。这类不合规的企业往往处在一个结构严重失衡的产业中,为了弥补产品、服务的不足或规避监管的需要,必须靠某些暗箱操作才能达到商业目的,甚至有些企业赚的根本就是甘当白手套的“辛苦费”。这些企业如果照章纳税必死无疑,因为最后真正挣到的钱可能还不够交税的,逼不得已,挺身走险,实属无奈,也只能“且行且珍惜”了。
第二类,经营性不合规。以商贸、电商业最为明显。老胡在《IPO税务合规痛点与解决之道(31):迷一般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上市在左,税务在右》里曾提到过的L先生的故事就极为应景:
“笔者有一老友L先生,经营手机批发行业,每年流水过亿,但总是愁眉不展,一日酒酣之际,道出烦心之事。原来,手机行业批发行业有其自己的特点,那就是货物批发渠道被区域代理商严格控制,零售店需要的机型往往缺货,而不需要的机型往往很多。这就造成了供销之间的错配,而一旦这种不匹配出现,就会有中介填补这个错配。L先生的企业其实就是这样的中介角色,一方面他从区域代理商手里大量囤货转售给有需求的零售店,另一方面把零售店多余的机型转卖其他有需求的零售店,从中收取一部分差价作为利润。
L先生的公司每年都有过亿的销售额,但由于手机价格的透明性,L先生的利润实际非常有限,纯粹挣的就是辛苦钱。如果仅是担着个有钱人的虚名也就罢了,要命的是,由于进销货渠道非常杂,导致进货发票与销售货发票经常错配,再加上风控不严格,虚开增值税发票这顶大帽子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天天悬在头顶,这压力值可想而知,难怪L先生总是愁眉不展。
其实,L先生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起到的就是一个“供应链管理”的角色,其主要业务就是帮助零售店寻找匹配货源,消化多余库存,管理货物仓储,必要时提供资金掂付等服务。这哪里是进货销货的批发行业,这分明就是手机零售店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嘛。
搞清这个定位以后,L先生发挥也自己小学三年级的最高文化水平,高唱道:
我们不卖手机,我们只做手机的搬运工;
我们不卖手机,我们只做批发商的服务生;
我们不卖手机,我们只做零售商的勤务兵;
还挺押韵。。。
这样一来,L先生的企业就从进货销货的商贸型企业变成了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型企业,所有发票由销售商直接开给零售店,L先生只就每笔业务收取一部分服务费,并按服务费开具发票,一片云彩散了。”
这就是典型的经营性不合规,这种不合规是可以通过对经营架构的调整而纠正的。
第三类,认知性不合规。这个说来就简单了,老胡见过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谈税色变,狼奔豕突,变着法子就是不想交税,放着国家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不去享受,一会儿账外收款,一会儿虚增收入,一会儿现金发薪,一边偷税,一边多交税。真是一顿操作猛如虚,一看账户二块五。对这种情况,老胡也不想多说了,毕竟改变人的认知,比让中国男足夺得世界杯难度大多了。
咱们今天的主角,就是典型的“结构性不合规”行业——医药。关于药企的问题老胡不想赘述了,无非就是大额市场营销费用的问题,翻来覆去,叽叽歪歪。不过,最近的一则药企上市公司公告却着实吸引了老胡的目光。
不!应该说是亮瞎了老胡的狗眼。
《关于广州绿十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版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17/446_1679026838113.png?width=725&size=51683
医药APP?是个啥子鬼?
老胡经常讲,药企市场营销费用是结构性困境,不可消除,只能转移。以往的实践中,往往采用的是市场推广外包的方法,把不合规问题强行推给区域推广商,背后还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江湖逻辑。这种转移矛盾的方法有一个最大的难题——推广服务交付。逼得推广商们不得不绞尽脑汁,生拉硬套,无中生有地创造各种推广费用证据,这才曝出了某药企一天召开7次学术会议的搞笑场景。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医药APP的出现,竟然四两拨千斤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公告披露: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17/421_1679026838271.png?width=639&size=192756
也就是说,药企由于疫情等客观环境的影响,线下推广极为不变,转而采用线上推广,而推广的渠道就是上面列举的一系列医药APP。
话说这些APP何德何能,值得药企业支付如此巨大的服务费用呢?
公告继续披露: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17/378_1679026838495.png?width=632&size=63654
这个月活数量嘛,怎么看也不像什么大火APP的数据,考虑到这是专门针对医护人士的专业APP,权且接受吧。那么,这些APP究竟给药企交付了什么服务呢?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17/447_1679026838647.png?width=703&size=126110
哦,这么说,还真是在几万,十几万注册医护人士面前进行了一定的推广服务,而且全部有据可查哟,有APP内数据为证哦。
这交付,就问你绝不绝!
可是问题又来了,这么些交付内容,能值多少钱呢?
公告继续披露: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17/523_1679026838810.png?width=523&size=68093
这收费,对比一下月活用户数量,再对比一下推送内容数量,这性价比,聪明如你,是否会心一笑呢?
可是问题又来了,就算药企是通过这些医药APP变相支付推广费用,这些钱到了APP运营方账户后,他们又是如何完成公转私的呢?
老胡还是给您看某媒体刊发的一则税务报道吧:
“近期全国多地税务局收紧委托代征资质。其中,福建省清理了数十家委托代征资质,医药科技平台的委托代征基本全部被清理。被清理的平台公司包括医信佳(福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佰加医(福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迈尔健(福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易睿药(福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诺益腾(福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云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时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艾昆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海德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迈佰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海德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等。据了解,上述平台此前均获得了福建省委托代征资质,委托代征范围主要是:代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及对应地方税费等。”
委托代征,又见委托代征,老胡眼前出现了《甄嬛传》的台词: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17/538_1679026838969.png?width=696&size=249399
“药企+医药APP+委托代征平台”,这所谓的互联网创新,与传统的“药企+CSO+委托代征平台”、“药企+CRO+委托代征平台”、“药企+个体工商户CSO(核定征收)”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在药企带金销售模式造成的结构性困境下生生憋出的办法。只是这APP模式真心天才:一来包装上了一层科技色彩,方便调高收费。二来明确交付,有据可查。三来交付成果可以根据需要调节(懂点IT技术的都懂)。至于推广效果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咯。
产业互联网思维运用到如此境界,老胡只能暗挑大指,高颂:“I 服了 YOU”!
文章的结尾,顺便透露一个信息,好事的老胡通过天眼查偷窥了一下上边几个APP的运营公司的基本信息,发现他们有几个共同的规律:
一是均成立于2019年前后。
二是股权架构极为简单,均为2个自然人持股。
三是注册资本基本在1500万上下。
四是注册地均曾大量批准委托代征平台。
魔鬼都在细节里,个中滋味还是各位看官自行体会吧。
来源:胡浩然的税法研究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17/474_1679026839177.jpg?width=640&size=2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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