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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35:52
内蒙古国家税务总局 内国税出函〔2006〕2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国家税务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6〕2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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