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城“税识”丨新设立纳税人可以申请纳税信用复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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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新设立纳税人复评机制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开展评价。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结果,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并发布,即为纳税人当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适用纳税信用复评、修复机制。
二、可发起“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申请条件是什么?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间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3月或9月发起申请。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成立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9月发起申请。
发起复评时,选择复评年度为当前年度,且发起人符合纳入信用管理范围条件,符合参评条件。
注意:“新设立纳税人复评”原因不与其他复评原因同时选择。
三、具体操作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我要办税→纳税信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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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图【纳税信用】,进入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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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图【纳税信用复评】功能菜单,进入【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申请,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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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图“复评申请年度”,选择2023年,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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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设立纳税人复评新设立纳税人,其“复评申请原因”自动带出为“新设立纳税人复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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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图中【下一步】按钮,提交申请,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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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新设立信用复评申请提交成功。
新设立纳税人在复评结果发布后,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选择查询“当前适用纳税信用级别”、或选择查询2023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可查到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结果
来源:遵义税务
编发:遵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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