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3-3-15 02:25:17

关于延长我市部分月份工伤保险费征缴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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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我市部分月份工伤保险费征缴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工伤保险缴费人:
按照全省统一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开发、上线工作安排,经省税务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定,现将我市2023年3至6月工伤保险费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征缴期限延长期间免征滞纳金、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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