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一条待办未处理!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纳税人端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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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纳税人税收风险,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我局电子税务局将不定期推送发票疑点信息,由纳税人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自行判断应对反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或“跟票管”)。现发布纳税人端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供纳税人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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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哪查看办理?
路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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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后,在【我的待办】会看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待办事项,点击“办理”。如图所示:
路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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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在首页【我的待办】中看到相关信息(如纳税人之前点击过但未处理完毕),可在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在线交互--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中继续办理,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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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应对处理
0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跟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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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票管”推送的疑点涉及具体发票的明细信息,需逐张核查并进行发票明细录入。
在发票明细录入界面,拉动右侧进度条,可看到需录入的明细内容,包括发票问题情况、企业所得税补税及调整情况、发票税前扣除情况、应开票方信息等内容。
填写提醒:带红色*号的为必录项,其他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2、录入完毕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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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部发票明细均录入完毕后,点击“发票汇总确认”,进入发票汇总确认界面,如图所示。该界面信息为发票明细录入情况的汇总,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提交反馈成功!
02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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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户管”推送的疑点不涉及具体发票的明细信息,如示例中的“企业开具发票收入大于所得税申报收入”异常项目,纳税人在自查核实后录入反馈结果,如图:
2、点击“异常项目汇总确认”进一步填写明细,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提交反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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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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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纳税人熟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文件,提升取得发票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涉税风险。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海沧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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