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已开始,点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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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已于3月1日正式开始!
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01
办理年度汇算的几个时间点
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跨度4个月。
二、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20日早6点至晚22点
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税APP预约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0日中任意一天办理年度汇算。
三、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纳税人无需预约,可直接登录手机个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汇算申报,建议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
温馨提示:纳税人的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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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办理年度汇算的方式和渠道
一、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二、办理汇算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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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纳税人应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
一、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二、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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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哪些人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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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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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提交资料和保存期限
一、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三、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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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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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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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腾冲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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