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31:2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函〔2008〕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8〕1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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