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31:1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字〔2008〕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2008〕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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