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30:1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际函〔2008〕5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
内国税际函〔2008〕5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国税函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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