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微凉 发表于 2020-4-30 14:33:40

减税降费微课堂之《溪发说税》第75期:商品销售收入该怎么算?(上)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0 09:32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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