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函〔2009〕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9〕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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