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28:4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15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9〕15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1号)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15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