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际函〔2009〕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内国税际函〔2009〕2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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