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3-3-10 12:20:38

【20230307 每日一税】支付关联方担保费被认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定性为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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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每日一税】
税案:支付关联方担保费被认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定性为偷税
文/李冼 整理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46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3月6日,税乎网发布《发票备注栏不规范,纳税调增近440万》披露,山东***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关联方集团公司担保费,被认定不具有合理商业安排进行纳税调增。现与大家分享。
2023年3月6日,税乎网发布《发票备注栏不规范,纳税调增近440万》(已链接,点击可阅读)披露:
山东***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16******8142)2020年支付关联方支付给***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服务费20,386,535.84元,被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为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具有合理商业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定性为偷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386,535.84元,追缴应缴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
——以上信息根据滨州税稽罚〔2022〕10号整理
实务中,常常发生大型集团公司所属公司融资,需要集团公司担保,集团公司收取一定担保费,但被税务机关认定不具有合理商业安排,定性偷税的案例罕见。
每日一税提醒:集团公司发生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务必加强合规性管理,否则,被税务机关认定偷税,代价太大,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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