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3-3-10 11:11:19

2023年3月丨征期提醒

温馨提示,本月的纳税申报期限至3月15日,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期限至3月31日,请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宁穗工作室、玄武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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