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3-3-10 11:00:38

【问答】扬州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10/327_1678417238393.jpg?width=841&size=19618
一、2022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预约?
答:2022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16日至3月20日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税APP进行预约,操作步骤非常简便。
二、纳税人想预约3月1日办理汇算,但没有预约到,怎么办?
答:纳税人没有预约到3月1日办理汇算也无需着急,可以选择其他日期进行预约,也可以不预约,在3月21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三、纳税人在3月1日汇算期开始后才注意到可以预约,此时再预约还来得及么?
答:3月1日以后直到3月20日,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手机个税APP预约,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预约确认即可。当然,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3月21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税APP或网站办理汇算。

四、“ 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

答: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击该公司这条记录,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在职”,填写离职时间等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变为已受理;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且属于冒用您个人信息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击该公司这条记录,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申诉提交后,您的“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有关该公司的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消息提醒向您反馈,您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敬请留意。

五、个人转让专利或著作权的所有权,应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还是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转让专利或著作权的所有权,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 家长给孩子报名网络课程,孩子完成一定天数的打卡任务后,会收到一部分返现,返现直接打给家长的银行卡。请问取得的返现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按什么税目?纳税人是孩子还是家长?

答:财税(2011)50号文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3、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家长收到的返现,符合上述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给企业提供服务,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能否在代开发票时按照劳务报酬或经营所得按照一定的比例代征个人所得税?如果税务机关已经在代开发票环节代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是否仍需按照要求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或个人进行经营所得申报?
答: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得代征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给企业提供服务,需要根据业务性质,由企业按照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个人进行经营所得申报。

八、预缴时候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候进行退税吗?应如何申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已经开通线上办理退税功能,纳税人无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实现“非接触式”办税。纳税人可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模块下的【电子退税申请】完成申请。申请提交完成后可返回主页,在办理中业务查看状态,表单状态为受理中即表示提交成功,也可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九、企业所得税汇算更正怎么操作?
答: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按以下路径:首页-【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往期申报更正】进入功能模块,根据页面提示选择填报相关事项,详细填写更正理由(更正申报的所属期、税种、项目、调整明细、金额等),通过附件上传需要更正的申报表(建议PDF格式,5MB以下),点击“保存”,报表全部上传后,点击左上角“提交”,业务提交成功。可通过【互动中心】-【我的提醒】查看税务机关受理意见及《税务事项通知书》。注意事项:上传的申报表需要加盖公章;业务提交后不可更改。

来源:扬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扬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10/565_1678417238586.png?width=764&size=71297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问答】扬州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