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开始了,几个步骤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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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请注意哦,如果您2022年度按规定安置了残疾人,请记得在10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安残人数审核认定后,数据将直接进入税务系统,本年残保金征收工作开始后,您直接进入税务系统后申报即可。
如果您未在10月31日前完成安残审核认定工作,税务部门将按规定征收残保金。
一、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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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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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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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据实填写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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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门申报
缴费人前往所在地办税服务厅,据实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如果您需要缴纳残保金,
有下列优惠政策,
您一定收好!
1
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款: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依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第一条: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十七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附件:1.2023年宜昌市开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公告
2.宜昌税务系统“税宜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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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昌市税务局
编辑:宜昌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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