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3-3-7 00:55:12

12366热点问题周周报(2月20日至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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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在2022年既取得了经营所得,又取得了综合所得,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费用6万元应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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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四条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因此,如果纳税人在2022年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可任选其中一处扣除减除费用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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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纳税人在2022年度取得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在发放当月,单位将该笔收入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申报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现在纳税人想要变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为单独计税,应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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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因扣缴义务人申报有误,应先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更正申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后再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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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2%的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缴纳,应按照什么征收品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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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目前增值税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经纪代理服务”,因此目前纳税人取得的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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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应报送什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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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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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级12366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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