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3-3-4 00:45:13

南税e办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你“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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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你“惠”了吗?
政策公告
2022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 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除。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例如,2022年11月,N高新技术企业购进两台研发设备,单位价值分别为 260万元和600 万元。那么,N公司财务人员在填写申报表时,应将价值 260万元的研发设备的数据填至《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的第 11.1行“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 (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01
在【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填写22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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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点击【下一步】后,选择《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及其它基本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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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在第11.1行“高新技术企业 2022年第四季度 (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栏目填写260万元数据,在12.4行“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 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栏目填写600万元数据。依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其它栏目后即完成该明细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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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若纳税人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纳税调整金额的合计数将自动带入至《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第3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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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打开《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查看第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金额栏,显示已完成填报本年度的加计扣除数额860万元 (2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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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陵县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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