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3-3-3 20:15:06

《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一年了

四川省税务局与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已满一年,让我们重点关注违反纳税申报类的处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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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人资料,会被处罚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761_1677845704865.png?width=1080&size=38194
怎么界定处罚标准的呢?
根据违法程度不同,处罚不同。违法程度属于“轻微”的,属于“首违不罚”事项,即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程度属于“较轻”的,未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对个人统一罚款50元;对单位每次罚100元,最高罚款500元。
违法程度属于“一般”的,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不满2年的,对个人每次罚50元,最高罚款2000元;对单位每次罚100元,公式为100*N,按公式计算后不满500元的,按500元处罚,最高罚款2000元。
违法程度属于“严重”的,被认定为非正常户2年以上的,对个人每次罚50元,公式为50*N,按公式计算后不满2000元的,按2000元处罚,最高罚款1万元;对单位每次罚100元,最高罚款1万元。
注意:N代表除首违不罚外其余应申报未申报的次数。同一个征收期内存在一个及以上税种应申报未申报的,按一次计算。
来源:资阳市税务局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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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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