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一百三十八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满10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会自动减免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983_1677843330980.jpg?width=1080&size=61477关于政府性基金免征政策,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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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满10万,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自动免掉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请问有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西藏税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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