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3-3-3 19:15:16

平台经济对下税收征管的挑战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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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对下税收征管的挑战与应对
许智雄
平台经济的迅猛崛起得益于数字经济发展,由于平台经济以一种崭新的经济业态呈现,给传统的工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影响,也给现行税收管理方式带来了新的挑战。跟传统的工业经济模式不同,平台经济更加开放化,需要更多的协同和参与,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方式、分工合作和经济传统架构。平台经济涉及多方信息交流、无纸币交易、资金保护、货物流通等跨界融合形式,因此因此很难确定税收要素比较困难,同时对传统税收方式难以应对提出新的要求,因监管制度的不健全致使税源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促使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适应解决平台经济对给税收管理的新要求带来的不利影响,一定要做到补足弱项、解决短板。由此可见,,个人认为,当务之急是补足平台经济模式的短板,建设合理科学合理的税收征管体系。
一、平台经济不同经营模式税收管理情况
(一)平台经济的不同经营模式
1.B2B模式。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为B2B即英文:business to business。平台对接的双方都是公司或工厂等企业。例如消费者们所熟悉的阿里巴巴以及天猫、京东等部分业务。
2.B2C模式。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为B2C即英文business to customer。平台对接的是公司等企业和消费者,。企业通过平台向个人销售者售卖产品或服务。B端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利用线上和线下的交易方法,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C端消费者利用网络平台准确迅速的找到自己想要的产品或服务。例如消费者们所熟悉的天猫和京东的部分业务、,此外还有人力资源外包平台等。
3.C2C模式。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为C2C即英文Consumer to Consumer。平台对接的是消费者和消费者,。消费者跟消费者之间根据符合市场规律的标准确定价格后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易。例如消费者们所熟悉的滴滴出行、抖音直播带货、淘宝等。
4.O2O模式。电子商务企业利用线上对产品或服务进行营销,同时线下实体店配合售卖的交易行为称为O2O即英文online to office。商家把预定预约服务、产品促销信息等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然后将这些网络平台上的客源转到线下,来引导线下业务的发展。跟B2C模式不同,该模式更注重促成消费者和商家之间达成交易。例如消费者们所熟悉的美团和大众点评等。
(二)税收管理情况
1.税务登记。平台经济无论何种运营模式,进行税收征管的第一个步骤就是税务登记。不管什么模式(B2B,B2C,C2C或O2O),只要是参与市场的主体产生应税或应税收入都要进行税务登记。跟传统企业税收登记相似,不管什么模式的平台主体同样适用传统税务登记方法。税务登记在实践当中主要由税收服务大厅负责。电商平台当中的个体商户主要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身份。个体商户税务登记流程如下:首先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去当地纳税服务大厅办理税务登记,最后相关工作人员下户检验经营信息,落实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主体资格认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中有明确要求表述,。电商从业人员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办理市场主体纳税登记,如果发生没有办理主体纳税登记的商户产生了纳税行为的情况,应主动办理纳税登记。
2.发票管理。税务部门对发票的申请和领购有非常严格的审批手续,对发票的管理流程也很严格,实行“以票控税”的管理手段。就发票领购程序而言,首先需要具备申领发票的资格,这需要经过企业专属税务管理人员的认定。其次要税政科审批通过,最后在纳服大厅窗口进行领购。首次领购仅有二十五份限额。以后再领购可以进行验旧换新。电商平台的个体商户同样要领购发票,电商发票领购流程跟企业领购发票相同,但审批手续更加简洁。因新电商法中有明文规定,电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要提供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所以电商个体经营者也要依法领购发票并正确使用和留存票据。
3.税务申报。税务申报是指纳税者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大厅窗口或者网上向税务部门提交有关涉税信息报告的行为。这是税务部门搜集税务信息、进行税款核算、评定税收的关键信息渠道。纳税者要把所有的交易信息记录下来,填写到税务部门专用的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包含对应的税务种类、征税项目、适用税率等。平台经济的个体经营者以及企业都要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材料,也可以在税务大厅的窗口办理,但是必须要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完成。B2C和C2C平台的众多商家,大部分都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税务部门依照2010年发布的《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对这些通过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4.税务检查。税务检查是指税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对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的一些涉税信息进行检查。对于平台的商户,税务部门通过搜集到的涉税信息分析税收风险,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二、平台经济对税收征管的挑战
(一)平台代征存在合法性争议
为了适应平台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发展,有的某些地区推出委托代征形式来解决大量自然人的税收问题。,也就是即:税务部门委托一些有资质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来帮忙征收零散的或不在同一地区的税款。从理论上看,委托征税不但能减少税务部门的征税压力,还能增加税收收益。但是,因为委托征税的有关规定无法完全适应新经济的发展,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问题存在争议:第一、是各个地区对这种委托征税的态度褒贬不一。当前阶段,《委托代征管理相关办法》没有根据平台经济的特殊性细化有关规则,没有对代征资质做出更加清晰的要求,致使各个地方对委托征税模式有支持有反对。第二、是因为税务部门对灵活就业者了解的信息很少,具有委托代征资格的平台可能会弄虚作假,比如滥开发票、税款不足等问题。
(二)数据获取与整理能力有待提升
平台经济顺利实现税款征收,数据是很重要的因素,掌握了它就能了解到交易状态以及资金流向,保障税款高质量高效率征收。因为平台经济的商户分布世界各地,交易也覆盖全世界,一项交易可能牵涉到很多地方,交易信息多而散,很难集中起来整理。另外,平台交易信息具有隐蔽性,税务部门很难掌握所有信息,这就需要扩大数据收集范围,加强部门之间合作,规范数据收集标准,加强与第三方平台沟通,以便获取更详细真实的信息,进一步提高。可是当前获取数据的手段较少,对数据的处理应用能力也亟待加强。表现在以下三个地方方面:第一,部门之间的信息闭塞,部门之间需要加强合作。面对巨大的数据量,假如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没有积极沟通,那么获取数据的渠道会变少。当前来讲,税务机构内各个部门之间能实现数据共享,很大一方面得益于金税三期的投入使用,也解决了大量的数据分析和处理事项,但是部门间仍缺乏合作意识,各部门间的信息流动比较困难。第二,数据收集标准不一致。伴着信息化大时代的到来,信息系统和数据平台也层出不穷,虽然税务部门有公开的信息平台,但是也有各个地区的税务部门建立的独立系统,仅供他们内部使用,数据收集标准也是他们自行制定,这样就会导致数据重复,格式也不一致,对数据的复盘和共享造成一定的阻碍。第三,加强当前税务部门缺乏与第三方政府平台的沟通,全国范围内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和互帮互助的规则,第三方的信息潜力没有被足够发掘。
(三)税收监管难度较大
一是难以判断交易的真实性。其他地区的关联平台提供有关信息,“开票平台”依据这些信息开出发票,因为互联网比较特殊,劳务、交易的信息不是集中在一处,而是分散在好几个地方,本地只有资金往来信息或者合同信息,但是业务的拓展、实施、法律诉讼、投诉等很难核实清楚。二是经营内容不够明确。比如某些平台企业开展的业务是网络直播,在直播中得到的收入是不是包含广告收入及销售货物的收入,由于证据不足很难查证。三是企业也不确定真实的业务量。上级平台将业务转交给企业打理,有多少业务量只有上级平台了解,这和传统的经营方式是相悖的。
三、平台经济下税收征管的应对举措
(一)明确平台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
在平台经济中,对税收征管起关键作用的是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和税务部门协同合作,不但能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还很大能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所以,税务部门和平台公司要分工明确,将各自的权责确定好,详细来讲,。一是第一,平台公司要维护好自己的数据库,详细准确地记录自己的运营情况,条理清楚地把交易过程记录下来。二是第二,平台公司要认真负责,在审核注册者的信息时要确保他们的信息准确可靠,每隔一段时间都要检查更新。三是第三,平台公司和税务部门如果签署了委托代征合同的,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代征,还要精确得确定税务类目以及税率,不可以为了降低税负,而一刀切把所有收入定位为经营获所得。第四,。四是平台公司要遵照政策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并和税务部门共享数据信息,配合税务部门的监督工作。五是第五,平台公司要保证数据安全不外泄,要将数据信息分类分级保护好。
税务部门在提供细致周到服务的同时也要加强增加对平台公司的监督管理。第一,在与平台公司签署委托代征合同前,要对这些平台公司进行审核,检验其是否真的有能力来完成委托代征这项工作。第二,要时常监督检查平台公司的运营情况,检验数据传输是否顺畅、平台内的商家是否有合法身份、基本信息是否属实、业务流程是否详细记录。对合同、业务、票据的流向要追根溯源,观察是否有异常情况,例如平台公司和某些客户交易异常,频频开具巨额发票等,对这些反常情况并要及时处理,对违法乱纪行为提高警惕,减少损失及时处理。
(二)数据互通与共享机制
平台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和大数据,在发展过程中,虚拟大数据中心出现了,它包括平台管理者以及消费群体的一些基本信息、交易以及劳务信息、资金流向等,通过数据管理税务的形式获得数据并处理应用,需要社会各方比如税务部门和平台商户、第三方政府机构等的共同努力,所以建立信息数据互通和共享体制是用数据管理税务的基础。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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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数据互通与共享中心基本框架
“数据互通与共可以连接税务部门和企业平台,消除两者之间的信息屏障,使两者达到数据互通的目的。利用数据互通,前期需要税务机关取得以下三种数据:一是首先,需要获取平台经营者在平台注册登记时的基础信息,与此同时,整理收集已办理税务登记及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或自然人,便于后期管理。二是其次,需要获取包含订单信息以及商品类型或服务类型、订单金额等在内的平台交易信息,这些交易信息可以作为核算纳税金额和进行后续税收分析的重要依据。三是最后,从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取平台经营者的收入数据等信息,进而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数据共享方支可以消除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数据沟通障碍。税务部门利用数据互通可以获取平台经营者的应纳税信息,计算出需要纳税的金额,然后通过数据共享来了解其他部门的数据情况,进而对纳税情况有更深一步的了解,最后以此来核算纳税金额、查找税收漏洞、对税收进行分析。在税收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线索是资金流,因此做好税务机关跟银行支付系统的配合是最关键的工作。另外,由于平台经济具有虚拟性和复杂性等特点,为了避免税务登记工作中对纳税人管理的疏漏,税务部门还需要跟工信部门、工商部门及物流企业之间加强合作。
(三)运用区块链技术打造征管系统
区块链技术(Blockchain)通过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打造一个可信任的数据库链。在这个方案中,可以和数不清的应用系统连接上,应用系统就会变成数不清的信息节点,这些节点通过加密手段,就变成串联到一起的区块。数不清的区块都附带着巨大的信息量,采取加密算法一一连接起来,成为一个大的区块链整体。它的显著特点是去中心化、无法篡改、数据共享等。首先,去中心化可以加强征管双方在计算机系统的互相信任。在技术上确保所有节点都冲破了关键核心的瓶颈,每个节点都不是重心,就算死机也影响不了系统。另外,采取不对称的加密算法更加安全可靠,保障信息不会被随意篡改,最底层的数据封印了时间戳,联合不可逆的加密算法,任意一个数据库都带着无法修改的时间数据,为数据的追踪溯源提供了渠道。
在区块链基础上建立的税收征管系统,总共分为五层架构,从上到下分别是征管应用层、外部接口层、基础服务层、智能合约层、基础数据层。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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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区块链征管体系基础架构
第一,在最底部的基础数据层,主要作用是存储、检验和传输基础数据。它负责把所有应用系统的接入端连接起来,存储原始数据信息。第二,智能合约层,主要作用是将税收征管功能智能化。智能化手段为合约语言、合约算法。第三,基础服务层,主要作用是为后台中的各个管理部门提供服务,要有对应的账号权限才能得到服务。在这个税收征管程序中,统计信息、评定信用、监控交易,都是由第三层来完成。第四,外部接口层,主要作用是输出数据,为各种应用系统提供出口。第五,区块链技术的外部应用。主要为给税收征管活动的不同流程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法,。保障信息透明,避免出现信息漏洞,并且把B2B、C2C这两种不同的商业模式的涉税信息加入区块链管理,而且将征管活动自动化,对核算、征收、入退库等进行智能化操作,最后就是设置风险报警程序,通过数据积累,自动识别预算风险。
作者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来源:刊登于《注册税务师》2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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