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3月1日,《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简称《办法》)施行。《办法》明确,税务机关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新格局。在税费服务方面,进一步完善税费服务方式,优化税费服务流程,提升纳税缴费的便利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无偿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征管协同方面,从税费申报、委托代征、缴款入库、行政强制、破产注销、违法查处、数据交换、争议救济等税费征收管理环节入手,联动二十余家单位开展协作共治。
下一步,丽水市税务系统将全面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全力推进税费服务工作、加强征收管理协同,更好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助力丽水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供稿:法制科
作者:陈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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