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42条”涉税政策全解读(九) | 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要点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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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广告安装、广告制作、网吧、棋牌室等不属于文化事业的征收范围哦~
坚决扛起“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贡献”的责任担当,省政府1月16日印发了《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在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方面,第21条指出: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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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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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征收的一种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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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纳范围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广告服务、娱乐服务。
1.广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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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2.娱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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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温
馨
提
示
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广告安装、广告制作、网吧、棋牌室等不属于文化事业的征收范围哦~
例:公交车的车身出租给某公司用于发布广告,应按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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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2、在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3、在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
需要注意的是,广告服务业的征收范围不包括个人,而娱乐服务业包括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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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提供应税服务的缴纳义务人(娱乐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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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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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其他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月(季)申报】
1
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在“其他申报”中点击进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月(季)申报”功能。
2
选择税款所属期后,进入纳税申报模块。
3
在填写申报数据之前,需点击“数据初始化”,提示数据初始化后,会清除已填写的数据。
4
数据初始化成功后,点击“修改”,进入“纳税申报”填写。
5
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角“保存”后,返回申报页面,点击“申报”,弹出对话框提示本次所需缴纳税(费),点击“是”,待右上角倒数结束后 点击“刷新”后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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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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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其他申报】→【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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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进入其他申报中的“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功能。
2
选择税款所属期,点击“进入申报”。
(1)点击“数据初始化”,系统弹出提示后点击“是”继续。
(2)点击“修改”进入表单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点击“返回”。
(3)点击“申报”,系统提示应补费款金额,核对正确后点击“是”。点击“刷新”后,系统显示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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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涉税查询”,点击“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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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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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计费收入(含税)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应征收入”栏,系统会自动实现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本期应补(退)费额”显示为应缴费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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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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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月销售额(不含税,下同)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6万元)的,计费收入(含税)应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免征收入”栏,系统自动实现减免,“本期应补(退)费额”为0。
情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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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超过6万元)的,计费收入(含税)应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应征收入”栏,系统自动实现减半征收,“本期应补(退)费额”显示为应缴费额的50%。
政策小贴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处于免征临界点时)
因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收入为含税收入,当月销售额刚好为2万元时,填入申报表“免征收入”栏的计费收入应换算成含税金额即20600(20000*1.03)元。若为按季申报,当季度销售额刚好为6万元时,填入申报表“免征收入”栏的计费收入应为61800(60000*1.03)元。
申报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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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规模纳税人甲,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为60000元,将换算成含税计费收入即:61800(60000*1.03)元,填入申报表 “免征收入”栏次,“本期应补(退)费额”将自动计为0。
申报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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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规模纳税人乙,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为100000元,当季换算成含税计费收入为103000(100000*1.03)元,填入申报表的“应征收入”栏次,“本期应补(退)费额”将显示为应缴费额的50%。
特别注意
以上实务中小规模纳税人所有情景及案例计算均默认增值税税率为3%,实际操作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是否享受优惠税率进行调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地点、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相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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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4.《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2号)
5.《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
往期回顾
[*]江苏“42条”涉税政策全解读(一)丨江苏“42条”政策措施中,涉税政策有哪些?
[*] 江苏“42条”涉税政策全解读(二)丨小规模纳税人看过来!减免增值税政策要点请收好
[*]江苏“42条”涉税政策全解读(三)丨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如何享受?
[*]江苏“42条”涉税政策全解读(四)丨黄金时间《“42条”你问我答》特别节目!
[*]江苏“42条”涉税政策全解读(五)丨快收藏哦~房土两税减免如何申报看这里!
[*]江苏“42条”涉税政策全解读(六)丨关于居民换购住房退个税,这条漫画告诉你~
[*]江苏“42条”涉税政策全解读(七)丨@买车人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再延一年
[*]江苏“42条”涉税政策全解读(八)丨陶陶提车记——绿色税收惠及新能源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政策法规处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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