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3-3-3 17:41:29

【关注】环境保护税大气、水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特殊规定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528_1677836488367.gif?width=63&size=57236
环境保护税大气、水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特殊规定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143_1677836488559.png?width=24&size=1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3号)第七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END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756_1677836488716.png?width=117&size=3111
推荐阅读
?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
?3月31日截止,没有办理的尽快办理~~~
?三步走!教您在个税APP上预约办理2022年度个税汇算
来源:北京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409_1677836489059.jpg?width=800&size=57583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注】环境保护税大气、水污染物排放量计算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