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3-3-3 15:36:14

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加计抵减新政操作指引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1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明确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此次公告发布的政策较之前的加计抵减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比例由10%改为5%,新政策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比例由15%改为10%,新政策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同步进行了相关的优化升级,现在和小编一起看一看不同情况的纳税人应该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操作吧: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进入功能界面。也可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307_1677828970473.png?width=1080&size=266865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113_1677828970923.png?width=1080&size=198825
2.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选择“适用政策年度”、“所属行业选择”、“销售额计算期起”、“销售额计算期止”,填写“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和“全部销售额”后,系统自动计算出占比;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483_1677828971182.png?width=1080&size=185033
3.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界面跳转至《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纳税人进行确认。如发现信息有误,可点击【返回修改】进行修改;如确认无误则点击【确认】按钮。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986_1677828971443.png?width=1080&size=214408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759_1677828971684.png?width=1080&size=206500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进入界面。也可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258_1677828971923.png?width=1080&size=266865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349_1677828972180.png?width=1080&size=190499
2.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选择“适用政策年度”、“所属行业选择”、“销售额计算期起”、“销售额计算期止”,填写“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和“全部销售额”后,系统自动计算出占比;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409_1677828972369.png?width=1080&size=179941
3.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界面跳转至《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纳税人进行确认。如发现信息有误,可点击【返回修改】进行修改;如确认无误则点击【确认】按钮。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822_1677828972823.png?width=1080&size=188312
温馨提示:
1.该事项为即办事项,点击提交后即可生效。
2.声明申请内容确认后,将不能修改,请确定提交信息正确无误。
3.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每年均需填写声明。如您2023年享受该政策,需先填写加计抵减声明。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757_1677828973068.jpg?width=1080&size=66031来源:辽宁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110_1677828973240.jpg?width=363&size=28945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959_1677828973458.jpg?width=360&size=2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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