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3-3-3 13:50:26

【12366近期热点问答】2月22日~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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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今年最低档是多少钱?
答:(1)灵活养老:在当年缴费基数未出台前,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的70%及以上档次缴交。缴费基数出台后缴费人可自愿在上年度全区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选择档次。
(2)城乡养老:根据桂人社规(2018)22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按规定继续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二、关于大额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及缴费规则?
答:(1)大额医疗全区基本配置为固定费额按年缴纳为36元-178元。其中南宁市为90元/年。贵港市较特殊,计算方式为基本医疗缴费基数*费率0.7%,按月计费。
(2)没有用人单位的其他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其当年度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由个人在每年1月份跟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纳。不能按时缴费的,按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可直接从其个人账户中扣缴,统一参加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等,具体情况可咨询医保部门。
(3)退休人员仍需要按年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个人实缴,二是从个人账户代扣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


三、企业补交社保费如何办理?
答:按国务院部署,税务部门从2020年11月1日起承接企业社保费的征收,划转后采用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税务部门根据人社医保部门推送的数据进行征收。(1)如您补缴的是当年内以前月份未缴的费用:人社、医保部门会将您单位今年之前月份未缴纳的社保费推送到税务部门,您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直接缴费。(2)如您咨询2020年以前年度的社保费补缴问题:属于人社或医保部门管辖范围,为了保证您的信息准确性,建议您咨询12345或当地人社或医保部门。

四、某个体工商户业主从自己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工资薪金,该笔工资薪金应适用“经营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经营所得的业主或投资者从经营所得收入中给业主或投资者本人发放工资,该笔工资仍为经营所得的一部分,应按“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

五、个人在2022年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对于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等,是否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答:纳税人在2022年度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六、个人按首套贷利率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已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出售之后又重新贷款购房,仍为首套贷利率,对新购住房能否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七、夫妻双方婚前都有贷款购买住房,且均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婚后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方扣除1000元,另一方不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双方各自扣除500元),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来源:广西税务12366
编发:桂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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