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女程序员被录用,又以未婚育被拒?!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288_1677822391798.gif?width=683&size=1486775注意啦,招聘时类似这样的操作,可能涉嫌违法违规哦。
近日福建福州,网友爆料称自己30岁未婚求职,被公司录用后,又因未婚未育被拒。当事人陈女士称自己面试的是web前端开发岗位,16日面试通过后,双方谈好了工作时间和月薪等条件,HR下午发来了offer,谈好了入职日期。
但次日陈女士就被询问近期是否有结婚打算,未等到回答就取消了offer。
在陈女士询问其是否是担心自己休产假离职问题时,HR说公司刚起步,不得不考虑。她后来向HR要了10元路费,没有索要赔偿。
陈女士表示因程序员技术性要求较强,休产假对部门会产生影响。面对求职不顺的问题,陈女士认为现实如此,着急没有用,只能随缘。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474_1677822392288.png?width=644&size=352242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882_1677822392575.png?width=538&size=269657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288_1677822392789.png?width=601&size=389804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580_1677822393064.png?width=504&size=301990
近年来关于女性的产假、求职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随之各地也在陆续出台配套政策。
比如近期,北京市人社局发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明确了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因以下这些情况降薪,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125_1677822393342.png?width=1080&size=5226
北京人社局发文
因以下这些情况降薪罚款
近期,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750_1677822393531.png?width=1080&size=97320
政策原文: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301/t20230117_2902373.html
在此次新公布的《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包含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涉及的五项行政处罚职权的裁量基准,其中新增四项,调整一项。
具体内容包括:
[*]针对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
[*]用人单位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等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针对上述行为,《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明确:
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涉及五人以上的,处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罚款,每增加一人增加两千元罚款;
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违法行为涉及人数处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罚款。每增加一人增加五千元罚款;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上至五万元罚款。
具体裁量标准为:
所谓严重违法行为,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实施违法行为对女性劳动者造成了人身、财产、就业方面的实质损害,或者形成恶劣的社会舆论、突发事件等不良的社会影响后果等。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立法目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因素、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
从是否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涉及人数是否众多、是否影响到妇女的就业生活健康等、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方面确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426_1677822393789.png?width=1080&size=6222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
2023年1月1日已正式执行
为了消除针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列举规定了用人单位针对女性,在招录、聘用过程中不得实施的多项行为。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429_1677822394257.png?width=1080&size=426495
政策原文: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10/d80092ae46b24946b30b3a880c2f2be5.shtml
鱼小保把与职场女性、HR密切相关的几个重点画出来了:
一、在招聘录用阶段,以下行为皆违法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怀孕产假哺乳被降工资,单位最高将被罚五万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同样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将女性职工权益写进劳动合同里
除了明确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外,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责任,明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112_1677822394535.jpg?width=1080&size=78737
鱼小保解读: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该法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招聘、录取、晋职、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绍,新修订的这部法律着力研究解决就业性别歧视等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为妇女更好兼顾生育与事业提供支持。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建议,加大劳动监察等执法力度,畅通投诉渠道,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成本。
推荐阅读
■ 今日起,国家退钱啦!为什么有人退6000,有人补2000?(附退税攻略)
■ 新员工拿不出离职证明,可以办理入职吗?
■ 你的个税又少了,大病专项附加扣除这样填报!
■ 薪酬这样做,离职率能降低40%
关于51社保
众合云科旗下品牌51社保,是技术驱动的薪税保综合服务商,以101HR科技平台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国 130+ 城市的全直营客户支持网络,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人力资源互联网共享服务。
101HR是新一代企业薪酬福利SaaS平台,包含五险一金标准化、薪酬标准化、外包与派遣、商保与福利等管理模块,为企业带来高效、便捷、稳定的人力资源服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919_1677822394979.gif?width=639&size=100184
好看的人都在看http://file.tax100.com/o/202303/03/432_1677822395164.gif?width=104&size=10984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