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1:12:3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津国税征〔1994〕1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的批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的批复
津国税征〔1994〕1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的批复
津国税征〔1994〕15号
全文有效
1994-09-29
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的请示》[津国税新(1994)0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自1994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区划代码定为120117,经济性质码、所属行业分类码以及纳税人的顺序码,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已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税务登记代码,待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时再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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