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1:11:26

广东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肇地税发[2006]61号 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
肇地税发61号
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
肇地税发61号 发文日期: 2006年05月15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的有关规定,《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肇地税发92号)第十条予以废止,印花税违章处罚按新规定执行。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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