琪鲁课堂 |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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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
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
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往期链接
(04).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3).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
(02).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01).根据财税2023年1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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