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1:06:4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地税二[1995]7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地税二7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地税二72号
全文有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文件第三条 试点情况,经研究:在全市金融保险业(包括银行、信用社、各类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做为试点行为,河东、红桥、和平、塘沽、大港区地税分局为试点单位,除金融保险业外再选一个单位进行试点。各地税分局将试点情况随时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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