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1:06:4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13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8〕13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3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清查方案将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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