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3-2-24 18:20:28

3月底前,您还有这些个税事项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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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来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也将于3月30日结束。小编对相关事项作了梳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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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截止到3月31日
Q
哪些人应当办理?
A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Q
在哪儿缴?怎么缴?
A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Q
办理渠道有哪些?
A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Q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A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温馨提示
1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3
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申请,截止到3月30日
Q
文件依据?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Q
如何办理?
A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2
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来源:黄山风景区税务局
审核:市局所得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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