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1:06:2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财税政[1996]30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政30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政30号
全文有效
地税涉外稽征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财税字87号)转发给你们,我市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从1997年1月1日起由你局征管。请你们尽快与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办理接交手续;并依据财税字87号财税字87号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征税办法》第三条 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既天津外轮代理公司、天津租船公司(塘沽)办理委托代扣代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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