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致全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一封信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4/962_1677225643645.jpg?width=741&size=15189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
致全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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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
您好!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潜江市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等配套制度文件。依据文件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各项涉税服务信息。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的完成信息报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哪些机构需要报送涉税服务信息?
全市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02
报送涉税服务信息的时间要求及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基本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
(二)协议要素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
(三)年度报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四)专项报告: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03
报送的途径和方法?
请尽量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首页(http://hubei.chinatax.gov.cn/),点击进入“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信息报送,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理的,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04
其他注意事项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报送基本信息时应在非征期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报送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监管办法》第十四条及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三)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先办理行政登记,才能采集涉税专业服务信息。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湖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办理行政登记。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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