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湘课堂】首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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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规定,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具体有哪些涉税事项,本期小湘课堂就带您一起学习,赶紧点开看看吧!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4/715_1677223804447.jpg?width=600&size=49292来源:湖南税务
编发:张家界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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