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汇算清缴马上要用
新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变化有哪些?一起来看下~
·一、表单修订 ·
对表单样式和填表说明进行修订的共5张
01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02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03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0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05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0)
仅修订填报说明的共1张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1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4/626_1677223507942.png?width=500&size=66744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新增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变化内容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等事项,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设备器具扣除相关优惠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4/139_1677223508152.png?width=1080&size=201527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2
新增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
变化内容
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供纳税人填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同时,调整《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与上级表单《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间关系。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4/595_1677223508341.png?width=1080&size=113387
3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4/769_1677223509014.png?width=500&size=113942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0)
新增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变化内容
一是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4/333_1677223509293.png?width=824&size=13039
二是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三是增加第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供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新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金额。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4/679_1677223509459.png?width=823&size=4733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
4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4/347_1677223509754.png?width=500&size=51736
新增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变化内容
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4/935_1677223509939.png?width=806&size=16736
5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4/340_1677223510297.png?width=500&size=22896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0)
新增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等。
变化内容
在表格第24行下增加明细行次,对区域性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分,供纳税人分别填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先行启动区相关优惠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4/453_1677223510501.png?width=856&size=68323
· 二、废止的表单和填报说明 ·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4/758_1677223510673.png?width=500&size=113942
1.以下文件中的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2017年版) 〉的公告》 (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4号)。
2、下述规定和附件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关于“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的规定和附件《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同时废止。
提醒注意
1、为精简办税资料,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发生政策性搬迁事宜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2、《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http://file.tax100.com/o/202302/24/306_1677223510985.png?width=640&size=492
来源:江北税务
一审:金俊 二审:邬国菊
三审:林哲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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