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6 11:05:0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1〕14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乌兰察布市察哈尔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征收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乌兰察布市察哈尔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征收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内地税字〔2011〕147号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鸟兰察布市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征收标准的批复》(内政字(2011]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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